8月这些新规事关你我
发布时间:2024-07-31 21:39:03      来源:证券日报

8月份,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涉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规范私募证券基金业务等多个方面。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条例》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一共确定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同时,《条例》致力于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制度落实落地,更大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规范私募证券基金业务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证券基金”)自律管理,规范私募证券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运作指引》共42条,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在基金存续规模方面,《运作指引》将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在组合投资方面,《运作指引》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共16条,以“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为目标,明确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进一步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

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中,《办法》要求,对优先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予以用气保障;对于限制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不再新建、扩建相关产能;对于禁止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上游企业不再满足用气需求;对于允许类利用方向的项目,允许经营主体在落实气源和经济可持续、充分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有序发展。

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以下称“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指数信号作用,服务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管理办法》提出,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登记手续。明确QFII/RQFII业务登记通过主报告人(托管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境内证券资产。四是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

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今年8月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全面实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