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产62.6亿元,化解不良资产370余亿元;475家债权人债权获依法清偿;21家境外金融债权人偿债资金已完成兑付并顺利出境;1600余名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遗留社保欠缴问题同步解决……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下,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等20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圆满办结,百亿铜企实现“涅槃重生”。
“在东营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为企业按下重启键,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助力原方圆系企业重生。”9月5日,东营中院法官深入重整企业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调研时,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方圆集团(对方圆系20家公司统称)以方圆公司和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方公司)为核心企业,共有关联公司35家,主营铜冶炼以及金、银、镍、铅、锌等金属材料加工等业务,连续多年入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50强、山东省百强、中国企业500强。2019年以来,受市场行情波动、融资结构失衡、企业管理失范等因素影响,企业爆发严重债务危机陷入经营困境,因负债规模巨大且涉及多家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山东省政府重点关注的风险企业。
2022年初,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方圆公司及鲁方公司破产。为妥善化解方圆集团债务风险,东营中院裁定受理两家公司重整案件,并对与其相关联的共计2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该案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且结构错综复杂,21家境外金融债权人分布在16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债权人对中国司法重整程序多有疑虑,在案件审查期间即向法院发函表达诉请。”本案承办法官胡祥英说,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构建有效、可持续的对话协调机制是关键。
基于境内外金融债权人在重整程序前成立了东营方圆集团省级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和东营方圆集团境外债权人协调委员会的实际,东营中院指导管理人综合考量债权金额、协商便利度、参与积极性等因素,从中选任部分成员,组建重整沟通协商平台。重整程序中,推行重整沟通协商平台和债权人委员会并行运作机制,确保情况及时通报、流程全程跟进、事项参与决策,以规范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获取的对称。
重整程序也同样面临资源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难题,法院深知程序公开透明与债权人参与度对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的重要性。“案件办理中,法院牢固树立‘债权人的事债权人说了算’‘债权人的事便利债权人办’理念。考虑到债权人体量大和分布地域广,为便利债权人参与重整事项,对于重整听证会、债权人会议、投资人遴选评审会等重大会议,法院指导管理人同步畅通债权人线上参会通道,引导债权人在线参与程序,发表意见。”管理人介绍道。
对于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方案,法院则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由1名管理人代表和8名债委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竞价”方式,经过多轮评审磋商,最终引进国有上市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形成各方高度认可的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生产稳定,职工就业稳定,区域金融稳定”的经营定位和重整目标为企业化解经营危机和运营基本面复苏指明了方向。
“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是一切重整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企业出现风险后,政府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债权人成立东营方圆集团省级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和东营方圆集团境外债权人协调委员会,协调债权人一致行动稳控风险。重整程序中,在政府专班的支持和配合下,法院指导管理人在企业内部成立重整程序保障委员会与生产运营委员会,贯通重整和生产大动脉,企业于危困之中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彰显了重整价值和意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高端产业园区负责人说,其间,企业产出近30万吨阳极铜,实现160亿元销售收入,确保了方圆集团财产保值增值。
90%以上金融债权、境内外债权人差异化偿债诉求、企业下游供应商的脆弱处境和保障千余名职工生存权,都是做好“分蛋糕博弈”面临的挑战。
法院如何做才能最大程度优化权益保障?对此,东营中院指导管理人采取现金、留债、债转股等多元化清偿方式,秉持“安全锁定”原则,为留债和转股债权人设置多层级退出通道,由投资人指定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境外债权人转股债权,实现境外债权人权利变现。同时,综合考虑债务人资产变化、未决诉讼等对债权金额影响因素,设立股权池回拨机制,最大限度稳定债权人预期。
境外债权清偿涉及资金出境问题,对此,法院及时启动市级层面府院联席会议,通过多方沟通研判,在法律框架下寻求最优解,确定通过外债登记和内保外贷登记通道及登记主体完成购汇付汇出境。最终,21家境外金融债权人10亿余元偿债资金跨境支付工作顺利完成。
据悉,重整后的方圆集团实现高质量运营,2023年实现净利润5.71亿元,40万吨铜产能整合绿色化升级项目入选国家发改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该案件通过对标国际、守正创新、联动推进,真正实现了企业挽救、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三重目标。”东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国滨说,法院将持续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理念,努力寻求各方权利保障的“最大公约数”,以高质量司法助推企业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